刊名:分子植物育种
主办:海南省生物工程协会
主管:海南省科学技术会
ISSN:1672-416X
CN:46-1068/S
语言:中文
周期:半月
影响因子:0.803252
数据库收录:
北大核心期刊(2011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14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17版);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文摘;化学文摘(网络版);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2011-2012);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2013-2014);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2015-2016);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2017-2018);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2019-2020);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;中国科技核心期刊;期刊分类:农艺学
期刊热词:
研究报告
中国工程院院士、中国水稻研究所所长胡培松表示,我国种业长期存在的问题是企业规模小,组织化程度较低,全国种业年产值约1200亿元,却容纳了数千家种业企业。
“小而散”的现状,不仅妨碍了我国种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,也制约了其承接产业化开发的能力。
目前,我国育种科技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,80%以上的新研发品种来自于这些机构。但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及成果是以职称评审和通过审定为导向的,与企业产业化目标存在偏差,企业与科研机构、政府等的政产学研合作较为松散,对产业的支撑与贡献度不够。
如何更好实现产学研相结合,育繁推一体化,解决好创新主体错位问题,融合协同好各方创新要素,成为种业振兴的重要课题。
记者了解到,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近年来着力推动构建“100+N”开放协同创新体系,重点联系高校、院所、园区、示范县市、乡镇、村、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、科技特派员、法人单位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农业科技创新10个方面的主体各10个单位,试图通过这些主体和载体的联系,共同探索构建技术研发供给。
“包括种业创新在内的农业科技创新,不能仅仅是个体的单打独斗,必须更多依靠系统化、体系化的力量统筹推进,才能让农业更好地插上科技的翅膀。”邓小明说。
加强知识产权保护
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、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,是提升我国种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方向。
当前我国种业企业创新能力不足,除了因体量小所带来的能力不足,还包括因“不敢”创新所带来的意愿不足。之所以“不敢”,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够,种业侵权事件特别是同质化、仿种子以及套牌侵权屡禁不止。
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审查员邓超介绍,截至2021年6月底,共受理申请农业植物品种保护件,其中2020年受理申请7913件,同比增长12.5%,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。
“种业创新的最大难题就是知识产权保护,障碍根源在种质资源的流失和被窃。”采访中,有业内专家直言,离开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,种业创新可望而不可即。“现在很多企业都要靠买种子而不是靠创新驱动发展,还是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。”
不久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迎来了第四次修改,修正草案明确,“实质性派生品种可申请植物新品种权,并可以获得授权”,但对其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,“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”。这也意味着,此后改良、修饰他人的育种成果,需要当事人同意并分享惠益。
全国农技中心主任魏启文表示,此次修订种子法,拟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,让我国的植物育种保护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同步,这对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有不可估量的作用。■
文章来源:《分子植物育种》 网址: http://www.fzzwyzzz.cn/zonghexinwen/2021/1201/59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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